医保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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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
查看详情宜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方案(2019)
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居民医保)门诊统筹政策,根据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转发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〉的通知(川医保发〔2019〕22号)》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
查看详情宜宾市南溪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
进一步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以下简称新农合)工作,加强基金管理,保障基金安全,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,根据新农合相关规定和2015年筹资标准制定本方案。一、人均筹资标准2015年,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450元/人·年,其中,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为360元/人·年,参合农民个人缴费90元/人·年。农村五保户、农村低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、农村重度残疾及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的其它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,其个人参合资金由区民政部门代缴。二、补偿模式2015年我区新农合补偿模式采用大病统筹补偿加门诊统筹补偿的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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